2015年6月28日 星期日

雲林禁燒生煤 經濟部:牴觸法令

禁燒生煤及石油焦案.環保署.雲林縣議會.能源管理法

雲林縣議會本月15日通過禁燒生煤及石油焦案,環保署長魏國彥18日上午在答覆立委質詢時表示,該案如送達中央,建議行政院召集相關的環保署、經濟部、內政部及行政院開會研商是否違法問題;經濟部次長沈榮津則表示,依能源法規定,能源政策是中央政策,雲林縣等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與能源法相牴觸。

針對經濟部次長沈榮津的說法,雲林縣政府環保局副局長張喬維表示,依能源管理法第6條的規定:「能源供應事業,經營能源業務應遵行中央主管機關關於能源之調節、限制、禁止之規定」,指的是販賣能源的規定,而縣府禁止的是使用端的工廠,因此並沒有牴觸法令。

縣議員蔡岳儒表示,經濟發展固然重要,但危及國民健康時,中央也要考量,如果禁燒生煤及石油焦案沒通過,後續會和縣府一起努力,爭取到底,他對經濟部的看法表示遺憾。縣議員林建鴻也表示,如果中央不通過,縣府應行使行政權力,停止續發燃燒生煤及石油焦許可證!

http://www.epochtimes.com/b5/15/5/18/n4437522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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