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台電放水,麥寮電廠隱匿歷年應給地方的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(簡稱促協金)27億元以上」,雲林縣長李進勇、前縣長蘇治芬、立法委員劉建國,8日連袂於 縣府召開記者會,要求六輕吐回27億促協金,並建立回饋地方法制化。李進勇強調,若麥寮電廠不遵循法律規定,縣府不排除提起法律訴訟,要求麥電補償歷年來 短缺應給地方的促協金。
為促進電力發展及設施營運之順利進行,增進發電、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福址,台電於91年12月4日,訂定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 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」該要點規定台電每年應提撥電費收入的1%做為地方的回饋金,如向民營電廠公司購電,也須給付電費營收的0.725%給民營公司,做 為回饋周邊居民的基金。
縣長李進勇表示,麥寮電廠自商轉營運至今,促協金均為台電支付之「代收、代付」款項,應專款運用於縣民福祉,非麥電自行負擔,何來麥寮廠區整體回饋之說,且涉縣民福祉及權利,資訊應公開、透明化,接受縣民檢視,要求麥寮電廠應比照台電回歸法制化,保障縣民權益。
建 設處長林長造表示,麥寮電廠商轉營運至今,3座發電機組,總發電容量1,800MW,102年度售電營收276.53億元,初估麥電自88年商轉營運至今 15年,依每年250億元估算,台電已支付約27.18億元促協金給麥寮電廠,然促協金是否依要點立法意旨運用於電廠設施周邊居民福祉,台電公司交由麥電 自行檢視,相關資料以涉商業契約不便提供,球員兼裁判,資訊不透明,縣民權益如何保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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